郑理党〔2020〕01号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中心):
现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执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方案即日起执行。
中共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1日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执纪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执纪组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工作组切实守责负责尽责,确保学院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前和开学后工作方案》,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执纪组。
组 长:李书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李长江(党委委员、学工部长)
王 军(党委委员、组宣部长)
杜军伟(纪委委员、招生办主任)
罗利远 (机电工程系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
(一)督导督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人群管控、大型活动管控、信息报告、物资保障、舆情引导的执行情况。
(二)收集疫情防控过程中违纪违法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三、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上级决策部署及学院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事实真相、制造传播谣言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喊空口号做表面文章、不真抓实干工作效果差的;
(四)不服从学院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五)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
(六)疫情防控期间私自聚餐、聚会、聚众娱乐的;
(七)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不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失真和蔓延失控,以及应对处置與情不力的;
(八)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
(九)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贪污、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
(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
(十一)学院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落实不力的;
(十二)其他应当追究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情形(包括应在岗而不在岗的、不服从学院和专项工作组安排的、履职不力的、无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因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四、督导执纪方式
(一)疫情防控工作双日报告。各工作组每双日需填写《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报告单》,报送督导执纪组。
(二)不定期检查抽查。督导执纪组采用适当方式,对各专项工作组、各系部处室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三)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下发《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四)立案查处。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报送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设立举报电话:0371-56068692
五、奖惩办法
(一)疫情结束后,根据上级和学院安排,评选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予以表彰奖励。
(二)疫情期间,对违反本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1.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情节显著轻微、轻微、一般的,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分数5分、8分、10分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该方案从即日起执行。
2020年3月1日